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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分类依据
发布于 2024-04-02 阅读(477)
问:护理院医疗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分类依据:
是按卫生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医疗证时(或法定变更床位数时)认定审批核定的床位数来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床位数小于20张/床位数20张以上的相对应环评等级分类?
还是按企业自行申报的实际现成使用的床位数来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床位数20张以下/床位数20张以上的相对应环评等级分类?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医院 84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8433、急救中心(站)服务 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 843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842类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应根据项目新建、扩建床位数确定环评等级。可按企业自行申报的床位数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的床位数确定环评等级,最终建成的床位数不得超过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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